侵犯人格尊严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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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侵犯人格尊严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侵犯人格尊严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1.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个方面,加害人只要侵犯了其中一个方面就构成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
    2.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到他人人格,仍然加以实施。
    3.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侵犯行为实际遭受了精神伤害,并且产生严重后果。
    二、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侵权人不停止侵犯人格尊严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三、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
    人格尊严权是一项一般人格权,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人作为人的基本条件之一,以他人、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尊重为客观因素。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在民法学理上,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人格尊严权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1.消极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积极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权:每个人的人格都可以自由的发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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