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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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的申请时效,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二、工伤认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三、工伤认定的性质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工伤职工该怎么办”的内容,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是无期限的,一旦遭遇工伤,想要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就要认定工伤。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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