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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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能否再主张权益主要看是否真正的过了“一年”的有效期。
      
       二、工伤认定时效起算
    1、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
    2、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已过一年时限,劳动者可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确实是已经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那么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三、工伤认定期限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能否再主张权益主要看是否真正的过了“一年”的有效期。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小编和律师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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