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应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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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停止侵害应如何执行
    停止侵害的执行:执行申请人可以拿着已生效判决书到法院直接申请停止侵害,申请时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法院对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由执行局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停止侵害是物权请求权吗
    停止侵害,指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停止侵害并不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三、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
    1.停止侵害。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人身或财产权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这是一种基本的侵权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可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害后果的继续扩大。
    2.排除妨碍。当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该妨碍首先应当是实际存在的。
    3.消除危险。当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处于危险中的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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