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调查令帮当事人拿到关键证据
法律援助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出首张调查令,让多年没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老陈顺利立案。
48岁的老陈,1995年与湖南妹子阿芳结婚。两年后阿芳借口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老陈曾去阿芳的湖南老家找过,但当地派出所表示,根本没有阿芳这个人。原来,阿芳所提供的身份信息都是虚假的。这么些年过去了,老陈想去办理离婚手续,却因为对方身份信息虚假,离不了。
原来,离婚案件立案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结婚登记的证据。但由于当时老陈的婚姻登记手续在乡政府办理,现在统一由民政局管理,之前的资料已经存档。
“如果你确实无法提供结婚登记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调查令,去城市档案管理中心查询和调取相关信息。”听到事情有了解决办法,老陈不禁喜出望外。老陈马上申请了调查令,当天下午就顺利从档案管理中心调来了婚姻档案内档,目前已经获得立案。
“现实生活中,类似老陈这样的问题有不少人遇到,在搜集证据时,难免需要从相关部门调取信息。如果靠当事人自己去相关部门调取信息,有的部门出于谨慎考虑,未必会同意。”上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所谓“调查令”,指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由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格式性法律文书。立案调查令能方便当事人及时、有效、合法地收集证据,缓解当事人因“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的困境,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