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机构
法律援助旨在探讨国内小额信贷机构融资渠道及未来发展之路的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日前在京举行。来自此次会议的消息,自2005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山西、四川、陕西、山西5个省区启动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对于实现多层次、广覆盖的信贷市场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则显示,截至3月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27家,贷款余额2407.66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首先得益于政策层面的支持。为了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近年来监管部门在促进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央行和银监会2008年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5月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贵州。
其次,在银行之外的各种内蒙古机构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优势也比较明显。
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在0.9到4倍基准利率之间发放贷款,即在现有利率水平下年利率最高24.24%。在实际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一般在18%上下,相对便宜的资金价格,成为小额信贷的竞争优势所在。
政策层面的支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不过,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仍旧面临较大的瓶颈。
首先是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待完善。与此同时,针对小额信贷业务所服务的群体大多数是中低收入者,抗风险能力差,这也为偿还贷款带来很大的风险。其次是,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具有金融机构的业务资格,业务发展受到限制。此外,在融资渠道方面,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也受到了较大制约。根据央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融入的和不超过营业税50%的资金。
在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上,多位专家呼吁应该开辟更多的资金供给渠道,比如发展“批发零售”资金供给体系作为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的主渠道。在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化解资金难题,提高信贷技术,提升竞争能力成为多方关注的话题。
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而言,在发展过程中首先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为各类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其次,在网点布局方面,应该针对不同乡镇或者街道开设不同功能的网点,按照“重点突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则,提高网点营销的核心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