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适应经济新常态的环保新思维
法律援助适应经济新常态,必须摒弃片面追求高速度的粗放增长,推动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转换到更多依靠改革创新和结构调整。这是中央深刻认识经济发展规律和“三期叠加”现实、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对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各领域工作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尊重自然规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环保工作再上台阶。
适应经济新常态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环境保护带来了机遇。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通道,资源环境要素投入呈下降趋势,环境压力呈高位舒缓态势。第三产业增加值超过第二产业,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投资。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下降,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逐年下降。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都在向有利于减少污染的方向调整。从宏观调控看,中央创新调控思路、保持政策定力、加强预调微调,避免出台大规模刺激措施,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创造了条件,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已露端倪。
经济新常态下,环保工作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有的企业甚至偷排污染物,监管难度加大;产业区域梯度转移带动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空间结构变化,污染排放转移问题凸显;等等。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环保工作必须树立新思维,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管理途径从主要依靠环境容量向依靠环境流量、环境容量的动静协调、统筹支撑转变。只有树立环保工作新思维,才能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增强执法监管刚性,克服投入不足问题,加快环境改善进程。
用法律守住底线。建立规范严密的环保法治体系是守住环保底线的首要抓手。应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基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规定,明确责任,架好环保“高压线”。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执法管理体系。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出重拳保障群众基本生存环境,遏制重点领域污染加剧态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用制度划清边界。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约束权力、划清环境利用边界的重要保障。加快建立盲目决策损害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和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当前考核效率不高问题,发挥行政管理优势,建立环境审计制度,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纠偏机制,突破当前环境管理困局。以环境审计制度为基础,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
用治理保证效果。建立全面有效的环保治理体系是促进环境问题标本兼治的关键环节。应加快修订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严查风险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生态修复时间表。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设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环保工作成绩标尺。
用政策催生动力。做好环保工作需要发挥市场动力机制作用,建立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是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发展生态金融,研究风险规避办法,探索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治污减排。有序开放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用权利激发活力。保障公众环保各项权利是激发社会参与环保活力的有效途径。应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等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