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哪些方式?
法律援助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这是中国最主要的政府采购方式,南京一般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对企业标书的要求非常高,标书收集齐之后,将拆封公开“唱标”,每家的报价都是公开的,且不能更改。招标前要公示20天,结果出来之后要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竞争性谈判:这是国外用得最多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灵活快捷,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在现场更改价格、修改标书。南京一般对预算低于50万元,技术复杂、不能确定价格、规格、采购时间紧急的采购项目,使用这种采购方式,招标前只需公示7天即可。
邀请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后,接收企业报名,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随机选出几家企业参与竞标。因为“随机选择”没有明确的标准,容易存在“暗箱操作”,南京市从未采用这种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针对特殊商品,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采用的采购方式。比如,政府升级办公室软件,只能找原来的软件商来升级。一些专业设备,可能只有某一家企业的产品才能满足需要。救灾急需的物资,也经常用这种方式采购。
询价:对于标准、规格统一的商品,采用一家家对比价格的方式选择采购。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将采购方式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采购金额是确定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招标性采购方式。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