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步骤
法律援助行政处罚程序要当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那么,知道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步骤是什么呢?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道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步骤
行政处罚程序的告知:
(一)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
(二)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罚态度款”。
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一)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告知方式包括哪些
(一)直接送达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邮寄送达。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公告送达。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若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步骤的相关知识,有上述可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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