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一、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缮写,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即房权证,主要是指购房者与售房者通过交易,并且签订合同后,依法办理而取得的房屋的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部分都要有。 也就是说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成一本证书。不动产证全称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簿去哪里查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在内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单位查询的,由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查询;其他利害相关人查询的,持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查询。
不动产登记要了解相关的性质,尤其是了解具体的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递交所需的申请书和相关的材料。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法律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