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否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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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街道办事处是否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2.在这样的框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自然也被纳入了行政执法的范畴。
    3.街道办事处是依法设立的,作为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它受到了明确的法律授权,具有代表上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资格。
    二、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
    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作为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身份上。
    1.这一身份决定了街道办事处具有代表上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权力,同时也决定了其必须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2.街道办事处还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这一地域特性也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一级行政单位的法律地位。
    3.作为基层行政单位,街道办事处直接面对社区居民和行政村,其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
    
    三、街道办事处的执法权限
    1.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秩序等进行管理;对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2.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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