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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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立案通知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具有不同的含义。
    1.在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书通常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给予原告的通知,表明原告起诉的案件已经被法院接受并正式立案。
    2.在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书又被称为立案回执单,是公安机关在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时,向报案人等主体出具的通知书,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正式立案调查,刑事诉讼程序开始。
    3.立案回执单上主要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二、民事与刑事立案区别
    民事立案与刑事立案的主要区别在于案件的性质和处理程序。
    1.民事案件主要处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而刑事案件则涉及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和惩罚。
    2.在立案程序上,民事案件通常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而刑事案件则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依职权主动立案侦查。
    3.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审理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三、不予立案的法律规定
    对于不予立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1.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4.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些规定明确了不予立案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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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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