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方货物损坏导致迟延交付如何处理

法律援助

    如果是因为承运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损坏,造成迟延交付,那么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海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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