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开庭前是否需要进行调解程序
法律援助一、在离婚开庭前是否需要进行调解程序
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意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法院离婚调解程序是什么
离婚调解的流程有: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三、离婚调解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内容:
1.立案受理时间,诉讼程序信息;
2.事实部分一般会写明夫妻关系建立时间,离婚原因,子女、财产等情况;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如原、被告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
4.其他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