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法律援助一、网签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1、定义不同
一般来说,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网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与交易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之后,用户可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2、物权效力不同
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预告登记是具备一定的物权效力的。
而网签由于其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所以它是不具有物权效力的,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3、法律依据不同
网签是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而预告登记就不同了。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中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预告登记的作用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价值所在。如稳定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平衡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弱者,同时也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体现等等。
1、制度价值。首先,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其次,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再次,预告登记制度具有保护弱者民法价值。综观上述预告登记的制度价值,其明显与现代民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是基本吻合的。
2、适用价值。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动产交易大多数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和土地使用权变动中。特别由于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上述现象进一步呈上升趋势;再加上我国目前尚无房屋买卖合同的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仅有的几个司法解释相互之间还存有冲突,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各地法院多依民法的基本精神和当地的政策进行处理,出现了极不一致的处理方式。因此,预告登记制度有着深刻意义的适用价值。
三、网签的作用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网签与预告登记的区别,在于定义、法律依据、以及运用的效力范围也不同,所以我们在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好怎么样才能区分好。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网签与预告登记的区别的内容。如果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二十一条
[2]《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