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户证明怎么写
法律援助一、农村贫困户证明怎么写
贫困证明的书写要求如下:
1.贫困证明中必须明确出现贷款人的名字,且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也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的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必须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如县民政局或市民政局。
(1)有效的公章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使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公章。
(2)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和单位公章是无效的。在贫困证明中,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的公章。
3.贫困证明中必须明确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的字样。
4.贫困证明必须使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书写,且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使用圆珠笔书写的贫困证明是无效的。
二、申请低保所需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持有本县的农业居民户口。
2.申请人必须居住在农村村组,且是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标准需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在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
6.如果涉及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离异家庭,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7.如果家庭成员中有非农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其收入证明。
8.如果对劳动能力有争议,需要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9.如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需要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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