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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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1.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基于居间人的中介服务行为而订立的协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一定义明确了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属性,即居间人通过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委托人达成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并因此获得约定的报酬。
    3.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居间人将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当居间人成功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未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若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仍需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体现了居间合同中对中介人权益的保护。当居间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签订注意事项与义务
    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委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委托的居间活动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以及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预期。
    2.居间人应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提供的服务程度和所需条件,以便委托人作出合理的决策。
    3.合同中应订明违约责任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并保障各自权益。
    4.居间人未尽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5.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和成交机会负有保密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居间人与代理人区别
    居间人与代理人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
    2.而居间人则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
    3.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仅提供中介服务,不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
    4.值得注意的是,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即居间人通过提供中介服务获得报酬。
    5.而代理则包含无偿代理和有偿代理两种情况,其中无偿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的代理行为。
    你是否有过通过中介达成交易的经历?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务必注意上述提到的关键点。如有疑问,随时向法律网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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