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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
释义
    
    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摘 要: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要求,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现有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忽视了农业风险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技术的创新缓慢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最大瓶颈。20世纪9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风险证券化技术可以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新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债券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00(2005)06-0050-02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农业保险发展的水平却非常低下,并且近年来呈现加速萎缩的发展趋势,这与发展农业,保障农民生活安定、富裕的要求极不相称。积极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出路,是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不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要求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中,农业是一个投入大、周期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弱势产业。据统计,近10年来,我国年均种植业的成灾面积为2727万公顷,损失率高达11%,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财务手段之一。发展农业保险以转移农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我国农民利益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自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农业保险发展的水平非常低下,农业保险的深度低于0.05%,农业保险的密度不足1元,并且近年来呈现出加速萎缩的发展趋势——我国农业保险在10年前的最高年份保费收入已达10多亿,而200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4.6亿元,仅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显然,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远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中国农业保险供给缺口很大,这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生活安定的现实要求有着突出的矛盾。
     我国农业的高风险性与脆弱性呼唤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是,农业保险的发展在我国面临重重困境。突破农业保险发展的障碍,积极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可行路径,是实现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保险业的发展必须满足:以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满足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理论基础。“理想的可保风险”要求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事件或风险单位的独立性和无巨灾损失的发生。然而农业自然风险是发生在生产过程之中并且与自然条件变化相联系的一种风险,农业风险具有相当的特殊性,难以满足理想的承保条件。首先,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自然条件某一方面的异常变化,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例如,农业保险标的可能会遇到洪涝、干旱、病虫害、霜冻、雹灾等灾害的袭击,遭受损失的概率比其他行业要大得多。其次,农业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大,容易出现巨灾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地域的辽阔性、时间的同时性,在同一风险事故中(如旱灾),许多投保单位发生损失以及损失的程度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这使农业风险很难在投保人之间进行分散和转移,致使农业巨灾损失无法避免。再次,农业风险程度及损失发生程度的可测性差。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对象千差万别,不同地域所面临的风险大小程度也不尽相同,有关农业风险损失的历史数据也不够完整准确,要科学计算出能客观反映各地、各类保险标的的分类费率尤其困难。同时,对农业产量及灾害损失程度的测算较为复杂,目前世界上也没有权威的损失计算标准和方法,这就为农业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另外,农业风险的管理难度大。防灾防损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然而目前通过人工措施改变农业生产中自然条件的供给十分困难,农业生产区域的广泛性也增加了这项工作的难度,人类对于农业自然灾害的防范能力还十分有限。
     农业风险具有上述特殊性和复杂性,这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与管理技术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而在传统的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条件下,忽视了农业风险和农业保险的特殊性,简单机械地套用技术,对农业保险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不足,这是我国农业保险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一般财险经营技术难以实现对农业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导致农业保险普遍具有超高的赔付率、管理成本和无法分散的巨灾损失,农业保险的经营无法实现利润,这就无法吸引商业保险资本进入到农业保险市场,抑制了农业保险的供给;同时,保险公司为了弥补偏高的成本往往会提高费率,而这又会限制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市场缺乏效率和活力,很容易出现恶性循环的被动局面。所以,究其根本,农业保险经营与管理技术的创新缓慢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最大瓶颈。农业保险走出发展困境的关键是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技术的创新,在吸收现有的保险技术的同时要认识到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农业风险进行专门性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通过技术创新,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动力。
     三、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可行路径
     农业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贯穿于农业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农业风险监测技术、精算技术、理赔技术的创新以及农业保险的风险证券化技术等。20世纪90年代,西方保险业积极探索推广的风险证券化技术是近年来倍受关注的保险技术创新,它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可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保险公司损失支付的传统手段主要是通过保险准备金的积累,但是农业保险总是面临农业灾害损失的规模与保险资本总量缺口的矛盾以及保险准备金积累的平滑增长与灾害损失赔偿支付突变性的矛盾。通过风险证券化将农业风险与资本市场进行有机结合,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灾害损失,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矛盾。与农业保险的灾害损失相比,资本市场资金规模庞大,如果将资本市场资金引入到农业保险,既扩大了风险的分散范围,又大大增强了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无疑对推动农业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age]
     国外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巨灾债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巨灾风险证券化需要成熟的金融市场、灵活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完善的法制保障,目前在我国全面发展巨灾风险证券化并不现实。但发展巨灾债券只需要一定发展水平的资本市场,较好的监督管理,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有关的服务机构等,这些条件在短期内我国可以具备。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巨灾债券不失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一条新路径。
     巨灾债券是保险公司自身(或委托再保险公司)发行的附上特定条件的标准公司债券。发展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债券要有以下基本要素构成:投保农业巨灾保险的投保人,发起人(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特别目的机构(SPV,连接投资者与保险人,主要从事证券化相关业务,并将证券化的信用风险降到最低),专门账户,投资者。在债券发行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然后SPV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以获取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以期获得风险收益,同时SPV与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则将再保险费交给SPV,SPV将获得的保费和利息作为债息支付给投资者。在保险期限内,一旦发生农业巨灾保险事故且损失超过一个确定的数额,发行人将发行巨灾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赔款,且无需向投资者支付债息,如果损失严重,投资者还可能丧失部分本金;若在债券约定的时间内没发生巨灾损失或损失小于一个确定的数额,则投资者会获得较高的回报。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债券化的优势在于:这种融资方式突破了原保险人、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转移和分摊风险的藩篱,而将巨灾风险在当事人与其他风险偏好者这一更广阔的领域内加以进一步的转移和分摊。保险业可能因为巨额的农业灾害损失而陷入困境,而国际资本市场高达60兆美元的规模则可以毫无困难地承担这种损失。农业保险巨灾债券的发展,可以实现多方利益:对保险业而言,可以突破日趋饱和的传统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限制,为保险业提供新的增长力;对农业保险公司而言,既可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得大量的资金,又将部分巨灾风险更有效地分散到资本市场上,甚至向全球范围内转移,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其承保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农业巨灾风险与一般的金融风险之间的关联不是很强,投资人可以藉由购买巨灾债券来获得一个较好的投资组合。农业保险巨灾债券的发展,可以突破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开拓新的路径,从而有力支持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安定。
    参考文献:
     [1]谢家智、鲜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农村经济》2003年第7期。
     [2]谢家智、林涌:《论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创新》,《保险研究》2004年第5期。
     [3]唐红祥:《谁来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买单”?》,《 金融时报》2004年11月12日。
     [4]李伟:《险企券商携手打造巨灾“防火墙”》,《国际金融报》20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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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