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举证责任 |
释义 |
如果你去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都会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这些事实对法官来说没有个人经验,所以你需要向法官证明,让法官相信。谁来证明这些事实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例如,《劳动法》第25条规定,如果证明工人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雇主仅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声称雇员不符合雇佣条件,法院将判决雇主败诉。在这里,雇主败诉是因为举证责任发挥了作用。对举证责任的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举证责任不仅是当待证明事实的真实性未知时,当事人承担的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但当事实的真实性不明时,也是法院的判决规范。对于当事人而言,待证明事实的真实性是未知的,一方将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2)举证责任是抽象法规定的责任规范,不会因不同的具体程序或当事人的不同态度而改变。举证责任的分配或承担存在于诉讼前的法律中。只有在案件审理中,当待证明事实的真实性不明时,其作用才会显现出来。因此,证明责任是一项预设的法律规则(III)证明责任仅在待证明事实的真实性未知时适用。案件事实能够证明或者已经证明的,不能按照举证责任判断。“真实性不明确”的含义是: 1。事实属于需要证明的事实,需要证明。在作出判决之前,所有的证据手段都已用尽,法官仍然无法判断真实性 未知真实性一般指案件而不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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