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财产的分割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离婚财产的分割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么办。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双方清偿到期债务,但不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约定的限制。如果不能偿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列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所欠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同意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他们属于《民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法第1065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对另一方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对第三方的债权产生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时,不影响第三人的债权。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方可以直接找债务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双方仍应共同承担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仅对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了限制。如果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无效,对于第三方,其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以保护其自身利益。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是基于《民法典》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相关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声称本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审查后,确认其无效,并据此作出判决。虽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界定了双方的财产,但债务承担问题仍需详细分析。如果有证据表明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则对应方应单独偿还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仅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也可以约定债务承担,但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同时,还款方可根据协议向另一方收回其未承担的部分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双方仍应承担连带债务。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对方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新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担保的财产分割应经过公证吗?离婚财产分割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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