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1、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区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报告,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结论后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是指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其中一方首次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第一次申请的另一方对市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满意的,有权申请再次鉴定,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得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得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因为这类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也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只能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寻求救济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一规划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通过对上述文章的解释,我们应该了解工伤鉴定结果的推翻概率问题。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内容不满意的,应当尽快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给予救济。经复议,发现原工伤认定程序错误,适用的认定标准错误的,很可能推翻工伤认定结果。希望以上内容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有不明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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