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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设立集团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1、 设立集团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企业集团章程。企业集团成员企业资格证书。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所有权证或出资证明书。企业集团的设立,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
    (2)以邮寄方式申请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决定
    (3)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企业登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邮寄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原申请材料作为新申请使用的,依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申请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第十条的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申请;(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3)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有改正权的人可以当场改正,有改正权的人应当在改正地点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改正日期;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被告知后,申请材料将退还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五日内通知的,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者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收集材料并出具收讫证明,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本规定所称更正权人,是指企业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和内容进行核实的,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变更的经办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内容重大的,应当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报告》,并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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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