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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如何举证
释义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如何举证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是原则。但一般来说,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基本相似;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相似,但在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原告软件有特殊内容的;或者双方软件的操作界面相同的,可以认为原告已经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人不利的,该权利要求可以推定为成立。”
    

侵权证据:这是最重要的。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相似加联系”的原则,即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软件与被告的软件相同或者构成实质相似,被告已经或者可能已经接触过原告的软件,侵权的存在可以初步认定:(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件;(2)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件;(3)对比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件,它们是相同或基本相似的证据。该证据最好适用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音像资料和证人证言,而证明力也较高
    

(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件,只要能证明接触的可能性,例如,原告原软件开发人员调到被告单位工作
    

上述程序和文件主要指相应软件的源程序和与源程序开发相关的开发文件
    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请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被告人可以按照违法所得要求赔偿。请注意,这是一种渐进关系。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原告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非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赔偿50万元以下。
    (1)被告的过错证据往往包括在上述三类证据中,因果关系的证据也包括在上述三类证据中,证明的难度往往不是原告是否有任何损失,但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否全部来自被告的侵权行为,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步骤是:(1)收集、整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有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利益的证据和侵权程度的证据(2)证明涉嫌侵权的著作权本身成立首先,证明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版权归原告所有。也就是说,原告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外国人,依照我国法律有资格享有著作权。而且,原告与著作权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著作权属于原告和被许可人使用
    其次,证明存在争议的作品。即原告应提供具体作品,如书籍、录音制品等
    第三,证明该作品在中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的手稿,注明创作完成时间,以排除抄袭的可能。而且,原告作品的内容是合法的,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并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3)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具体的侵权方式。例如,在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出版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中,原告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使证据更准确、更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公正的工作人员购买侵权物品,一般只要原告证明具体侵权方式的存在,就可以要求公正的工作人员制作整个购买过程的公证书,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的基本原则有:方便原告原则、被告原则和选择较大城市原则。这主要是因为不同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有不同甚至更大的差异,侵权案件一般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取上述三项原则有利于原告在起诉前采取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确定一些重要证据,保证胜诉后的实际经济赔偿。本办法是为了支持原告在诉讼中的主张,保护原告在胜诉后的财产。(六)立案准备开庭。(七)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证据因侵权造成的自身经济损失;或者被告人非法获利的证据;或许可他人时取得许可费的证据。以及原告合理支出和名誉损失的证据。以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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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