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是什么,由监察机关领导研究决定。设区的市本级及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请求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协助。 以上是相关答案。留置权是一种非常严厉的行为,一般由监察机关采取,需要上级监察机关的批准。只要它属于可疑物体,就会被拿走。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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