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准则是如何开始滥用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
释义 |
一是以身作则:今年年初,广大注册会计师对新审计准则不了解、不掌握,《中国注塑协会年报审计准则草案》没有出台,却不得不执行新准则,绝大多数企业不得不从其他方面寻找新标准下的一些所谓的工作草案模型,不管他们理解与否,对与否,不管是否适用,都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画葫芦。至于葫芦还是瓢是最后一幅画,那就另当别论了。一些注册会计师也认为,画得好不好是水平的问题,但画得好不好是态度的问题,正确的态度是第一位的。当然,在新《指导意见》实施之初,如果能按样画葫芦,就可以画得好,并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变化,不断规范和完善,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都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不假思索地按照工作底稿画葫芦。因此,这种按工作底稿画葫芦的做法不值得提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工作指南(草案)》日前发布。笔者预测,明年的年报审计仍将沿用同一模式,但这种模式才是正宗的“葫芦”。我希望注册会计师不要再照搬这种刻板印象,不再知道了,但不知道为什么。第二是偷工减料:新标准的要求很高,规定对风险的认识、评价、识别和评价是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也强调重要的实质性程序仍然必须执行。因此,在新准则实施之初,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量无疑是增加了。于是,偷工减料的问题暴露出来。一些注册会计师经常声称,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简化审计程序,而一些注册会计师则干脆以“几块钱能做多少事”为由简化审计程序。例如,一些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的认识、评估和应对根本没有落实。即使实施了,也只是照搬一些数据,装腔作势,不能体现风险导向的理念;另外,对于重要的实质性程序,只需几份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页,几份会计凭证,然后是几份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审核任务完成。 笔者在检查中经常发现这样的保留意见:“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清查存货和固定资产,无法对相关往来账进行函证确认,无法实施令人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由于税务部门也要对税务问题进行检查,税务问题应由税务部门检查确认,以测试后的数据为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对成本核算进行验证。所有这些都是典型的“小偷不招自己”,他们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想偷工减料,最后他们不得不为自己辩护“偷书不是偷”。三是避重就轻:在我国,审计的独立性往往是不可能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不能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实施审计。一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赢得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委托或获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往往不得不扩大披露范围,对应当披露的问题视而不见,尽量不披露,或者只披露一些琐碎的问题;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应当发表保留意见的,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对应当被否定的会计报表,我们不敢否认;对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的,也可以采取保留意见的方式。存在违反审计准则、忽视职业道德、忽视执业风险、避重就轻等问题。笔者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考虑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的蔓延。 四是含糊其辞:我经常看到一些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没有具体说明具体金额,没有把问题解释透彻,要么含糊其辞,要么不明确。出具此类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不知道他们是否缺乏写作能力或故意玩文字游戏。你只是不知道过了很久该说什么。这是似是而非的,以至于你无法定性和定量地理解披露的问题,或者只能定性而不能定量地理解,以至于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无法判断相关问题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日常审计实践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长期协商,往往会模糊地讨论是否披露或如何披露,以使双方都能接受。笔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审计与被审计是一对矛盾。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把问题说清楚是不好的。被审计单位自然不愿意接受,但如果不披露注册会计师,也怕承担风险。最后,让我们做出妥协,包括含糊不清的披露。第五,感受: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应当披露时,往往没有考虑审计的重要性程度以及对会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的影响,但根据自己的心理承受力或所谓的专业经验来判断。他说,当他们觉得问题重大时,他们会披露,当他们觉得问题不重大时,他们不会披露,“这是个人的职业判断”。笔者认为,审计需要的是注册会计师站在公众立场上的职业判断,而审计不需要个人主观判断。不考虑审计重要程度的判断,实质上是不遵循审计准则、不负责任的主观判断。这类注册会计师可能不知道,个人的心理承受力或经验判断总是因人而异,往往离重要程度相差甚远。他们之所以要跟着感觉走,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和掌握重要程度,不能运用或规范重要程度的运用。从本质上讲,他们不尊重审计准则,滥用审计准则,是使用审计准则的行为。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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