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存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它也被称为“人寿保险”或“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可分为死亡保险、定期生存保险、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后两种保险比较常见。寿险具有长期性和储蓄性的特点,在社会上很受欢迎。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为基础的。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医疗(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接受治疗的,由保险人提供保险,承担医疗费用。有时作为人身意外险的附加险投保,有时单独投保,保险期一般为一年。 由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性质完全不同,在投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人寿保险标的的价值不能以货币反映。由于人身保险的主体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无论从科学角度还是从国际保险实践来看,人身或身体的某一部分的价值都不能直接用货币单位来界定。因此,人寿保险采用定额保险,不存在定值和定值保险。其实,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是一种约定给付,既不能体现被保险人一部分伤残的真实价值,也不能体现人的生命的真实价值。(2)寿险合同是一种给付合同,不适用“赔偿原则”和派生的分摊代位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不适用损害赔偿理论,因此不适用赔偿原则、分摊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投保多种人身保险,并从保险人及其他相关方获得多重赔偿,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例如,在“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同时从承运人(航空公司)和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如果你买两份“航空人身意外险”,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3)寿险法律关系主体多元化。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往往是同一人,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对简单。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合同主体相对复杂。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是同一人,如因自身利益被保险人,残疾;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是因自身利益被保险人等两人死亡;也可能是三人死亡,如被保险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属于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无论如何,《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五十二条明确了投保人保险利益客体的范围,指出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是投保人,但被保险人必须是自然人。(4) 人寿保险中有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的特殊条款,如:年龄错误条款。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为了限制保险人滥用因年龄错误终止合同的权利,保险法还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除外,由保险人自行终止。该条款也被称为“不可抗辩”或“不可抗辩”。该法第条还规定了申报年龄不真实影响保险费收取的处理办法。(2) 支付保险费。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之一,尤其是在人寿保险中,因为它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八条涉及人身保险的宽限期、终止和恢复,分别规定了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因保险费终止、恢复和解除合同的方式,以及保险人对保险费给付请求权的限制。 ③死亡保险有相当严格的限制。《保险法》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转让、质押等作了严格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投保;第五十五条还规定,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确认保险金额,死亡保险合同无效。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寿保险不受此限制。(4)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在人寿保险中,受益人和被保险人通常是两个人,人寿保险的标的物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指定或者经被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指定,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投保人的指定也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被保险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可以指定受益人。第六十一条规定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应当通知保险人背书。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不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5) 故意行为和自杀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害、疾病,或者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残疾、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满两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导致受益权的丧失。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按照保险单支付的保险费的现金价值。合同成立满两年的,保险人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 寿险的理赔期限不同于财产险和短期寿险。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保险(长期人身保险)的理赔期限为五年。人身保险以外的短期人身保险的理赔期限与财产保险相同,为两年。综上所述,寿险是定额保险,寿险合同是给付合同,寿险合同主体的多元化、寿险的特殊条款以及理赔的时效性都是投保人在申请寿险时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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