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拟遗嘱的有效条件 |
释义 |
自拟遗嘱的法律要求是什么?自拟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拟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下一年、月、日。”根据这一规定,自拟遗嘱的条件如下:。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字; 2。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遗嘱的全文; 3。明年,必须注明月份和日期。自拟遗嘱不需要证人。但是,如果打印出来的遗嘱只是一个签名,注明下一年、下一个月、下一天,其有效性就有争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表明打印的遗嘱不是本人遗嘱的真实表达,则很可能被视为无效遗嘱。因此,写遗嘱最好的方法是能够自己写,以个人笔迹作为证据。此外,遗嘱的有效性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岁、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胁迫、欺诈、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属于国家、集体或者其他所有的财产,不得处分。 自拟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代理遗嘱、记载遗嘱和口头遗嘱,均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委托书、笔录、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也就是说,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代理遗嘱等,内容相互冲突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自写遗嘱无论公平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以上是《自拟遗嘱》编辑讲解的“自拟遗嘱生效条件”知识鲁巴网. 自拟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来年、月、日。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律师推荐:泉州律师、青海律师、江津律师、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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