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
释义 |
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模式是世界各国法律基本上采用排除被害人制度来实现两种请求权。他们都认为被害人只能实现其中一项请求权,而行为人不能承担双重民事责任。从立法和判例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竞合禁止。也就是说,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应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能产生侵权责任。笔者认为,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人不能预见合同关系以外的侵权责任,只能预见其债务的范围和不履行债务的后果。 <2。也就是说,责任竞合原则上是承认的,但在诉讼选择上有一定的限制。认为只有当被告同时违反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规定,且后一种违反侵权法的行为即使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也构成侵权时,原告才有双重诉因的诉权。同时,这两种责任不应相互排斥。三。允许并选择并发。也就是说,原告有两个基于违法行为的请求权,可以提起合同诉讼或侵权诉讼。因时效期间届满被驳回的,可以行使其他权利要求。笔者认为,合同法和侵权法不仅应适用于典型的违约和侵权行为,而且应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 过去,中国采用了竞合禁止原则。对于违约或违约,基本按违约责任处理。对产品质量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特殊责任竞合案件,按侵权责任处理。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开始在司法实践中承认责任竞合,允许当事人选择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香港和澳门沿海地区涉外经济审判论坛纪要中规定:“有时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可以同时产生两种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与财产权并存,或者被告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民事侵权。原告可以从两种有利于自己的事由中选择一种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其他事由的存在而拒绝受理。但是,对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当事人不得提起两个不同诉因的诉讼。”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对方人身、财产权利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选择依照其他法律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法律形式上允许,当事人有选择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纠纷中,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但没有规定任何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完全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在责任竞合中选择请求权,实现请求权。当事人只能选择两种起诉权中的一种,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提起两个不同诉因的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一项权利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权利被驳回后行使另一项权利。但是,只要一项债权能够实现,另一项债权就会消灭。包括当事人对其中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处分,不能行使另一项权利要求。(2) 选择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存在为基础的。没有合同,就没有协议,就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无偿合同通常是单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合同的债务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有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虽然存在合同关系,但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不构成责任竞合。由于人格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它是对世界的绝对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除依法外,不得被他人剥夺或者非法侵犯。同时,违约责任的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来救济受害人。(4) 事先约定承担或者免除一定责任的,不得竞合。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特别约定只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或者免除侵权责任。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原则上应当遵守当事人的约定。(5) 选择权显然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限制了请求权,当事人就没有选择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