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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男子打砸旅游服务亭,破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罚
释义
    【事件经过】
    记者从网友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一名身穿白色外套、蓝色牛仔裤的中年男子,先是用脚狠踹服务亭的墙壁,之后用手臂狠狠地击打服务窗口的一个显示屏,屏幕瞬间被砸碎。随后该男子又拿起亭子中间的电话砸向另一个屏幕,见屏幕完好无损,男子又用手臂的肘部狠狠地击打屏幕,直到两个显示屏全碎了,男子才离开。
    2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事发地点,该旅游服务亭的两处显示器均已破碎不堪,地上还留有不少玻璃碎渣。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一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旅游咨询服务亭全市在大小街区共有50个,不仅可以给手机充电,免费使用wifi,还可以免费拨打电话咨询旅游信息。
    对于此人的打砸行为,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对此,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王*军称,他们已经报警,旅游服务亭的后期修复费用估算约3万元,在此也呼吁市民爱护城市的公共设施。
    【法律解读】
    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属公共财产,而且关系着城市居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那些故意损毁、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沿河景观的不法分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柏*江代表执法部门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提出了严正警告。他说,市政和景观设施是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和呼声而修建的,是供市民休闲、健身的公共设施,理应得到广大群众的关心和爱护。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些不讲文明的人,故意损毁、偷窃市政设施和景观设施,致使市政设施和景观设施部分失去功能,广大市民深恶痛绝,纷纷要求予以严惩。因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不法分子,故意损毁、偷窃市政设施和景观设施是违法行为,轻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严重者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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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