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债权人是父母起诉状是怎样的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债权人是父母起诉状是怎样的 离婚后男方债权人是父母起诉状与普通的起诉状是一样的。 债权起诉范本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离婚后男方债权人是父母的话,如果决定要起诉,那么起诉状与普通的起诉状是一样的,只不过在一些对象上面会变的不一样。其实当要起诉的时候,那么基本就会按照已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下去,除非在途中有着撤诉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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