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埋藏物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我国的历史悠久,在古代,一般皇室贵族死后埋葬都会有很多的金银首饰及古物作为陪葬,才有了现如今的一些考古学家,他们常年奔走于各个偏僻的地方寻找古代遗留下来的埋藏物,那么当考古学家们发现埋藏物后,我们是需要上交给国家吗,我国的埋藏物所有权归谁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我国的埋藏物所有权归谁? 关于其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二、埋葬物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从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认定所有人不明是否应经过特别的程序,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德国、瑞士等多数国家并未认定埋藏物的所有人不明应当经过特别的程序,而日本民法规定,应当以遗失物法的规定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告以确定是否属于所有人不明的情况。我们认为,为了充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日本的立法较为可取。由于埋藏物不以埋藏于地下为限,故易与遗失物混淆,而且遗失物若埋藏于他物之中且不知所有人为谁的,则成为埋藏物;埋藏物若因某些原因暴露于外部的,则成为遗失物。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其一,失主丧失对遗失物的占有不是基于自己的意思,否则可能构成抛弃;而将物品埋藏多出于埋藏人的本意。其二,遗失物不以隐藏于他物中为必要,即使遗失在繁华的闹市,很容易被发现,也可构成遗失物;而埋藏物必定是包藏于他物之中,难以被人发现,否则不称其为埋藏物。其三,遗失物不必处于所有人不明的状态,即使确切地知道谁是其所有人,仍不影响物品属于遗失物的性质;而埋藏物必然处于不知所有人为谁的状态,否则不构成埋藏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我国的埋藏物所有权归谁相关内容,如果是在我们自己国家领域找到的埋藏物,那所得埋藏物的多有权都是发现这个埋藏物者所有,埋藏物现在一般都比较昂贵,但它在我们生活也不是很重要的存在,只有有些人对这些古物有兴趣所有才去收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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