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咨询:贩卖假货抓后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咨询 我在上海经商,因当初贩卖假货抓后又取保候审,我是09年2月11号被取保候审的。请问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按月份算的还是按年算的,如果是按月份算的,因09年的闰年闰一个月,也就是有两个5月,那我的期限是不是到2010年1月11号到期,但到了2010年2月9号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对方说我的案子在2月9号被起诉了。如果我的期限已到了,为什么还要起诉我,如果是按年算的话,对方在2月9号是不是可以起诉我。 律师回答: 你都已经取保候审了,那就耐心等待审判。 已经进入公安机关立案后,除非检察机关认为你不构成犯罪,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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