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存在吗? |
释义 |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一些人受到了行政处罚,比如说聚众赌钱或者打架斗殴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出警后会把相关的人员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然后进行相关的处罚。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是存在的,比如说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怀孕人员,我们会考虑实际身体情况,不予执行。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存在吗?这个是存在的,比如说未成年人的案件或者怀孕人员,我们会考虑实际身体情况,不予执行。 一、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存在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应当注意将三者加以区别。 二、行政拘留不执行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也存在法中有情。尤其是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本来情节就比较轻微,如果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怀孕的孕妇或者是老人,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可能会法外容情。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况是存在的,也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因为有钱才可以,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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