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交警有权扣车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交警有权扣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二、扣留车辆要注意什么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代为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药特别注意时间方面的限制。 3、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扣留车辆要向车辆所有人出具单据。我们要特别注意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后的各项手续问题。 三、扣留车辆后货物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交警有权扣留车辆的情形包括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等。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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