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冤案平反国家赔偿后由谁追责? |
释义 | 几件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始终是国家法院审判中的污点。但是好在国家正在努力的平反冤假错案并积极给予国家赔偿,同建立了许多追责制度防止有更多的冤假错案的出现。那么,冤假错案出现得到平反且国家赔偿后由谁追责呢? 一、冤案平反国家赔偿后由谁追责? 《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来一直遵循“谁侵权、谁赔偿、谁追偿”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追偿制度却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极少有公务人员被追偿,一些重大冤案的追责也迟迟不见动静。 “冤假错案一旦被认定,政府机关就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该罚钱的罚钱,该问责的问责。”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认为,应该对《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追偿的机制,细化追偿标准,建立追偿程序、结果公开等机制。 在施杰看来,应该建立一个惩罚金机制,以示对相关公务人员的惩戒和对受害人的额外补偿。“如果个人无力赔偿,再由地方财政出这笔钱。不管多少,对受害人都是一种安慰,对公务人员也是一种警戒。” 不过,马怀德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说,追偿只是国家赔偿的一个辅助制度,实践中很少发生这种情况。不是公务人员的重大过失不好认定,而是追偿本身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动辄百万的赔偿金究竟让哪几个办案人员承担很难认定,就其收入水平来说也很难承受。所以更多应考虑追责,而不是追偿的问题。 “但突出的问题是,这其中真正获得赔偿的并不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记者梳理2015年地方高院所做的工作报告发现,大部分省市的赔偿比例都比较低。例如2014年,上海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件,决定赔偿2件;广东审结253件,决定赔偿53件;山东审结143件,决定赔偿的15件;四川审理170件,决定赔偿16件…… “目前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比较窄,赔偿程序还是比较复杂,受害人想及时获得赔偿仍不是一件容易事。”马怀德告诉记者,赔偿义务机关更多倾向于不愿意赔偿,或者不希望承担否定性评价的后果;而且,一些地方赔偿经费没有实行财政预算,这更加剧了赔偿难。 作为执业律师,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深有感触。“明明很清楚的错案,但又是受害人被施压让其承诺平反后不申请赔偿。有的担心影响政绩和领导干部升迁,干脆选择‘私了’。”他说,“我的好几个当事人本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后来因为各种压力最终无奈放弃。” “国家赔偿事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判错了,就必须坦然承认错误并积极进行赔付,而不能‘捂盖子’、错上加错。”施杰说。 社会上出现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共同的第一个原因就直接审判的法官出现了失误,所以应该由该法官所在的法院在国家赔偿程序完成之后负责追责,追究涉案法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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