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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释义
    一、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当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出现错误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对于“一裁终局”的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有错误,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这一规定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2.如果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发现本委员会的裁决书有错误,可以启动仲裁委员会讨论程序,并进行内部的自我纠正。
    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规定:
    当发现裁决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并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然后另行组成仲裁庭再次处理该劳动争议案件。
    二、再审与法院救济途径
    1.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
    2.当发现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各级法院院长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行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此也可以依职权提出抗诉。
    这些再审与法院救济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三、仲裁委员会纠错流程
    1.当仲裁委员会发现已生效的裁决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时,会启动纠错流程。
    2.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应将错误情况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一旦决定重新处理该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并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
    4.新组成的仲裁庭将再次处理该劳动争议案件,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这一纠错流程确保了仲裁裁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裁决有误,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快来提问吧!
    
    引用法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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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