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属于几级伤残 |
释义 | 一、伤残等级的鉴定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不一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虽然都是伤残程度的鉴定,但是对象不同,适用标准不同,结论不同。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劳动者,因为伤残影响以后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伤残评定,为工伤保险赔付提供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对因为工伤以外的人身伤害,造成的伤残进行的伤残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公司劳动能力鉴定采用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采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21。两个标准比较,前者略宽。比如,一肋骨折在工伤鉴定这种符合“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规定,可以评定为十级,而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需要四肋骨折才能评定为十级。 ![]() 二、死亡是否需要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为28844*20年=57688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能力;工人和雇员的配偶年满60岁,女方55岁;工人的父母是60岁,女人是55岁;工人的子女未满18岁。死亡和死亡的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他们的祖父和祖父都是60岁,祖母和祖母都是55岁。 工人和工人的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了工作能力。他们的孙子孙女未满18岁;工人和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他们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 2.受抚养亲属的养老金标准是:配偶,是生活和死亡雇员月薪的40%;和其他亲属,他们是雇员月薪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一次性工作死亡补贴标准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死亡属于几级伤残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死亡是属于工伤鉴定等级标准的,如果因为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多少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了,希望大家明白。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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