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1.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首先要清理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项,明确上述项目的处置,转让双方签订上述项目处置后的责、权、利范围并明晰产权。 2.登报转让声明并以此通知债权债务人到原公司办理债权债务清理和确认手续。 3.双方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转让声明原件(报纸)去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并交接相关资产。双方要持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这就确立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并决定了其经营成果也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人投资的经营实体。这就是要求它必须是一个实际存在的、从事生产经营的、能够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而不能是一个虚构的市场主体。 三、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应该如何办理 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的办理方式如下: 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分配剩馀财产; 6.终结清算工作。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引用法条: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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