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的财产 |
释义 | 张明是一外国公司驻华机构的首席代表,收入较高。有一天,他 弟弟张敏说,打算利用按揭贷款买一套商品房,但首付款需18万元, 他只有10万元。张明听了说:“这好办,差的8万元我和你嫂子赠给你, 你需要时来拿就是了。”张明的妻子对此表示同意。张敏听了,向兄 嫂表示感谢,并说签了购房合同就来拿钱。一个月后,张敏拿着购房 合同来找哥哥取8万元,但张明却说,这一段手头紧,只能给3万元。 张敏拿了这3万元后,想知道:他有权要求哥哥交付曾答应赠与的另外 5万元吗? 这就需要了解《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上述案例中,张明与张敏以口头方式订立赠与合同, 张明承诺赠给张敏8万元。但是,《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 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据上述规定,张明在 交付赠与的金钱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张敏无权要求张明交付5万元。 不过,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和188条之规定,具有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请看以下几个案例: 王某的儿子因救落水的李某而身亡,李某为报答王某儿子的救命 之恩,与王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承诺在王某有生之年,每月付给 王某500元。其后,李某仅在第一年每月向王某支付了500元,第二年 就不再支付。这一案例中,李某与王某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具有道德义 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王某可以要求李某支付赠与的财产,即每月500元。 孙某与弟弟各继承祖遗平房3间。孙某购买商品房后,孙某及其妻 子与孙某的弟弟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孙某及其妻子将3间平房赠与孙 某的弟弟,并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在到房地产管理局办 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之前,孙某反悔,拒绝办理有关手续。本案中,因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孙某的弟弟可以要求孙某及其妻交付赠与的3间平 房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某公司与某遭受水灾地区的民政局订立了一份赠与合同,承诺赠 与该地灾民价值100万元的药品。后来,该公司仅实际交付了价值50万 元的药品,民政局催要另外50万元药品时,该公司却不愿意提供了。 本案中的赠与合同是具有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拒不交付赠 与的药品时,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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