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年度检验 2、办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工商局窗口 4、年检时间: 3月1日—6月30日(每年)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每户50元(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章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公司登记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5、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有问题和有群众举报,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五、备注: (一)、年检有关表格和资料可在年检大厅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二)、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在年检期内办妥企业年检的,可在6月30日前向工商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办理年检。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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