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赠与子女房子,能任性吗? |
释义 | 网友“假如”:父母已经把房产赠与我多年,现在又要立遗嘱分给其他子女,这可行吗? 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你父母把房屋赠与你的时候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他们就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办理了登记,且未出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你父母就不能再将房子分给其他子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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