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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附加条款
释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的“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内容:(一)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前,应确认对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与原单位在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如乙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甲方不承担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的任何责任或承但责任后依此向劳动者进行追偿。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二)乙方在《劳动合同》中提供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均为乙方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动乙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的传送。(三)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后,应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乙方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损公司名誉的,甲方有权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并处500元罚款。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4、泄露个人薪资福利造成其他员工情绪不稳定的;
    5、泄露公司委托个人保管的机密信息。(五)乙方以下行为视为严重工作失职并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罚款100-1000元不等:1、工作懈怠、遇事推诿、消积怠工,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经上级领导三次以上教诲不见悔改者;2、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兼职工作者;3、对所属员工疏于管理而致使工作任务计划不能完成或造成经济损失的;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五)乙方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费用以及追究法律责任。1、乙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2、未经允许乙方利用甲方名义与外人勾结达成共识谋取甲方利益违备甲方真实意愿的;3、贪污、盗窃、与外人勾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六)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补充协议3日内补正。甲方:乙方:日期:日期:
    对于你提出的“合同附加条款”问题,合同的附加条款一定是双方进行协商的,不能是一方受到恐吓,威逼而添加的,即使是添加了这个附加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附加条款的格式在上文中已经解释了,可以参照上文的格式进行附加。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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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