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合同吗 |
释义 | 一、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合同吗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网提示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办法是: 1.与发包人进行友好协商,在工程款纠纷当中,发包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而且有时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存在正当理由,如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等,因此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和解,最终签订还款计划书。 2.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如下: 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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