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寻衅滋事罪的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有着藐视公共秩序,进行破坏的主观意识。 ![]()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寻衅滋事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要有殴打等行为,必须是故意实施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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