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类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 |
释义 |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那么财产类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财产类民事诉讼费用由谁缴纳?民事诉讼费用缴纳还有哪些规定?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财产类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二、财产类民事诉讼费用由谁缴纳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3、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4、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破产”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三、民事诉讼费用缴纳还有哪些规定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类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的内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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