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履行期限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债务履行期限什么意思 债务履行期限的意思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担保人如何承担 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如果担保人以担保财物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如果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不中断、中止和延长,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申请诉讼吗 可以起诉。但是对方拥有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法律网提醒您,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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