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立案条件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欺诈发行债券罪的立案条件如何规定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符合以下标准就应当立案: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 5.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3.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 4.该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追诉时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五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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