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
释义 | 一、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具有效力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如何草拟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法律网提醒,草拟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方式是写明以下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转让宅基地的土地界址、面积; 3.变更登记办理; 4.转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解决争议的方法;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 7.日期。 三、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转让前征得村委会的同意; 2.受让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受让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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