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葬费是不是全由配偶继承 |
释义 | 一、丧葬费是不是全由配偶继承 丧葬费不是全由配偶继承,丧葬费是安葬死者的费用,所以丧葬费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由配偶或者其他亲属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领取丧葬费流程 领取的丧葬费流程如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给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需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 4.调出死者档案后,拿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工作人员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5.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6.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会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三、丧葬费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丧葬费一般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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