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劳动仲裁多久出结果 需要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三、劳动仲裁不服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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